3)第351章 合众国的言论自由黑历史_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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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对此,霍姆斯大法官之处,政府可以有惩治不良倾向的言论,已有确凿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德布斯演讲的目的,不是概括的反对战争行为,而是反对正在进行的战争,说明他意图且实质上已经妨碍到了政府征兵的行为’”

  “好吧,之前在1919年10月,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中,四个流亡美国的白俄犹太难民,其中三人是无政府主义者,一人是sh主义者,他们对威尔逊总统调兵干预十月革命非常不满。于是在纽约市下东区的一栋大楼楼顶抛洒传单……上面写着工人们觉醒吧,威尔逊政府都是杂种。然后引发了罢工。政府随即以破坏对德战事为由,将四人人判了二十年。当然实际上他们坐了两年的牢,但出狱后被遣送回了苏联,其中的两人后来去了墨西哥,另外两人一人死于大清洗一人死于**之手。坦白的说,是合众国杀了他们。”

  “对此,各位有反对意见嘛?”爱德华环视四周。

  所有人都默不做声。

  这两个人案子大家都知道。

  在50年前,这么做无可厚非,但随着文明和司法的进步,这种判罚已经被众人所唾弃-这点无可否认。

  如果汉森生在50年前,那么他早就被判处20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不是现在虽然人在监狱里,还能通过媒体到处鸣冤叫屈。

  “看看,这是何其相似啊……说实在的,斯坦福的律师团若是要想证明弗兰克林的煽动性演讲是导致之后学生暴动的直接且主要原因的话,我觉得他们能办到。这点我想大家肯定也明白。”

  “只是,这样真的不违法第一修正案嘛?宪法保护的表达自由权利,在这个人口众多,日趋多元的社会里,无疑是一剂良药。创设这个权利,就是为了解除政府对公共讨论施加的种种限制,将讨论何种议题的决定权,最大限度交到我们每个人手中。……允许这一自由的存在,或许会导致尘世喧嚣,杂音纷扰,各类不和谐之声不绝于耳,有时甚至会有一些冒犯性的言论。但是,在既定规范之下,这些仅是扩大公共讨论范围导致的一点点副作用罢了。容许空气中充满不和谐的声音,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力量的象征。”

  “1859年,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论自由》中说到的,首先,那些被迫噤声者,言说的可能是真理。否认这一点,意味着我们假设自己永远正确。”

  “这就是为什么要容忍哪怕让人厌恶的声音的原因,“就算那些噤声之语存在错谬,但也可能,而且通常是,包含了部分真理……就算我们相信眼前的意见都是真理,若不容它接受对立意见的挑战和检验,人们对它的理性依据将缺少领会与感知””

  “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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